医美「超范围」和「跨专业」执业
发布日期:2024-09-09 15:25 点击次数:180
之前写过关于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,以及执业医师跨专业执业的内容,现在整理一下:
1.关于医疗机构「超范围」执业主要从三个方面评定:一个是否超诊疗科目;第二个是否使用禁止类医疗技术,使用限制类医疗技术未符合要求;第三个是否超诊疗项目。
有关文件有:《关于武汉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》、《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美容整形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》、《关于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》。
就《关于武汉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》规定:「医疗机构应开展相应级别的医疗美容项目。」那么超范围但是属于同一级别的,是否是超范围?
对于这个问题,我的看法是属于,虽然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认为不超范围的案例,但是在对医疗美容机构从严管理的背景下,我认为后续的司法实践认定会向认定超范围方向移动。
2.关于执业医师跨专业,有两个高频问题,一个是外科医师能做美容外科的项目吗?第二个是美容外科医师能做美容皮肤科的项目吗?
这两个问题在执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态度,就第一个问题而言,目前权威的案例处罚参考是「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」,该观点是属于「跨专业」执业。并且目前实践中的新的处罚案例也是参照这个观点进行处罚的。
第二个问题,实践中就具体而言是指美容外科医师能否注射「玻尿酸」?就这个问题应提高一个维度去看,就是美容外科医师做的是「美容外科项目」还是「美容皮肤科」项目。
如果是做的美容外科项目,比如「颞部填充术、隆颏术、隆鼻术」,这里需要玻尿酸进行填充,那么是可以的。
但若做的是「美容皮肤科」项目,比如涉及增加皮肤的保湿度、填充深部皱纹、改善面部轮廓,那就不可以。会被认定为跨专业执业,从而被处罚。